03
2023/07
關于國家排放政策執行要求的解讀(一)
我國于2005年制定了汽車排放法規,明確提出了我國未來幾年汽車排放的具體限值和執行日期,在標準之外,國家環保局又以《復函》、《通知》的形式明確了執行要求。嚴格實施排放政策是勢所必然,下面就相關排放要求進行解讀。
一、《車用壓燃式、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排放限值(中國Ⅲ、Ⅳ、Ⅴ階段)》GB 17691-2005 (注:3.5噸以上)
階段 型式核準日期
Ⅲ 2007.1.1
Ⅳ 2010.1.1
Ⅴ 2012.1.1
1、本標準適用范圍:設計車速大于25km/h的M2、M3、N1、N2、N3及總質量大于3500kg的M1類車。關于M1、M2、M3、N1、N2、N3類車輛的解釋:
車輛類別 含義 備注
M1類車 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,座位數不超過九座的載客車輛 客車
M2類車 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,座位數超過九座,且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5000kg的載客車輛
M3類車 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,座位數超過九座,且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5000kg的載客車輛
N1類車 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載貨車輛 貨車
N2類車 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3500kg,但不超過12000 kg的載貨車輛
N3類車 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12000 kg的載貨車輛
2、按標準要求,自型式核準執行日期之后一年起,凡不滿足要求的新車不得銷售、注冊登記,不滿足要求的新發動機不得銷售和投入使用。也就是說應該從2008年1月1日起執行國Ⅲ排放標準,但受各種因素的影響,中汽協向國家環保局提交了《關于柴油汽車實施國三排放標準的建議報告》,國家環保局的復函體現了兩個要求:
①、按標準要求生產國Ⅲ汽車(發動機),停止生產只符合國Ⅱ的汽車(發動機);
②、凍結只符合國Ⅱ的汽車(發動機)庫存數量,并在2008年1月5日前書面上報備案,經核準后,這部分庫存可銷售至2008年6月30日,自2008年7月1日完全按要求執行國Ⅲ。也就是說這延遲了半年執行國Ⅲ,所以今年上半年各主機廠的國Ⅱ機生產仍然較旺(上海、南京、深圳、杭州四市按標準要求不延遲實施)。
文件下載:
上一頁